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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
1.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
a) 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考试总成绩合成总分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政策加分+艺术专业成绩。
b)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十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十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十门成绩折算分)的计算方式见附件四。】
2.空乘专业因其特殊性,单独设定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其他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志愿优先,无分数级差。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折合见上。
4.对于同分考生,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按总分、入学考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总分、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普通类专业以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接受二工大、工艺美、电子信息、行健、电影职院五所院校的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以入学考试成绩+专业成绩(素描和色彩)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普通类专业以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方式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6. 退役士兵录取规则参照教委文件执行。
二、加分项目:
1.政策加分:按教委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高中生加分分值按《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规定的60%进行加分;三校生加分分值按《201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进行加分;加分加在合成后文化成绩的总分上,未明确的项目学校不予以加分。护理专业对口中职校长推荐加3分。各类奖项不可累计累加,取最高分值记录在案。
2.技能加分: 2013年技能加分分为两块:一、各类职业技能证书;二、“星光计划”中职校技能大赛得奖证书(一、二、三等奖)。考生应持原件现场交付复印件,确认后予以记载。具体内容、加分方式见附件二、三,各类技能证书加分不做累计累加,取最高分值记录在案。
3.政策加分和技能加分之和纳入总分,记录在案。具体加分考生名单于2013年3月3日在我院网站统一公示。 |